|
|
|
《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1日起实施。与天津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将被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不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9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也就是说:今后在津的外地农民工和本市农民工将实现“病有所医”。
近几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也一直是国家十分关注并且高度重视并想方设法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干着城市中最苦、最重、最累工作的农民工,一旦生病受伤,常常因为缺钱而无法接受正常的治疗。为尽快妥善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种种解决措施。近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按照此《细则》,农民工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方式,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农民工申报参保后,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确认。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在《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要及时为招用的农民工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参保方式认定申报,并自收到《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确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优先办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农民工医疗保险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一并申报缴纳。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发生符合大病统筹和大额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由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统筹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能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支付标准负担。
据媒体报道:目前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还很低,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看病全靠自己掏腰包,这意味着他们一旦生病,就将被一点点地掏空腰包?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医疗保障,他们作为困难群体,收入水平低,经济条件有限,常常应就诊而不就诊,应住院而不住院,结果“小病磨,大病拖”,酿成很多悲剧?
当前影响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户籍限制。目前各地实行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参保对象规定必须是城镇职工,非城镇职工不得参保?同时有关部门对不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加以监督纠正,导致各地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的参差不齐,加之管理手段跟不上,网络体系不健全,无法实现有效对接,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农民工“退保潮”?更令人不解的是: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不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众所周知:农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让所有的农民工“病有所医”呢?首先是应该根据农民工实际确定其合理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实行缴费低起步,参保广覆盖,既要让农民工都能参加,又不会增加农民工太大的负担?比如可以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可以根据农民工的收入状况按2%-6%的费率缴纳,或者可以按当地低保人员的最低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等,也就是说,农民工医疗保险应该让农民工承担一小部分的费用,这样既可以增强农民工的保险意识,也让农民工有一种责任,也不会增加太大的经济负担?其次是保证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群众团体)所使用的农民工,只要其所在单位其他职工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就应该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与城镇其他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与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待遇也应一样?再次是根据农民工的分类和自身特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灵活方便”的方式参保?真正让所有农民工都能参保,都能享受医疗保险?
大家明白:我国13亿人中有9亿人是农民,可以说如果农民不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障,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我们要更多地从注重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率,特别要认识到加快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让广大农民朋友也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刘纯银) | | |
|
|
|
|
|
 |
热点推荐 |
|
 |
今日热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