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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今年8月14日,农民工孙守华在河北定州一家黑砖厂被强迫打工近半年得到解救后,向媒体披露了他的遭遇。这次打工经历对他而言就像一场噩梦:每天干活十八九个小时,吃的是稀汤加馒头,他和工友常被饿得找草吃;晚上睡在铺着稻草的木板床上。不但拿不到一分钱工资,走到哪里都有人看守,上厕所也不例外,还随时随地会被拳打脚踢。
孙守华的经历在整体的就业状态,甚至单是农民工的就业状况中,都只是一个不大的角落,但却突出地反映出相关执法和监管部门职能的缺位。
查阅当地某报近3年来的报纸,已有近10篇对当地类似“黑砖厂”的报道。每次报道后,当地执法部门都会进行查处。然而,在报纸多次报道、执法部门多次查处之后,一切又回到原点。除了定州,其它地方被媒体披露的类似事件也时有发生。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无可否认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企业主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严重侵害工人权益,甚至丧心病狂地以违法犯罪形式来降低劳动成本,类似孙守华被强迫打工的事件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这种事情绝不是偶然。这种企业、这种行为,从任何一个角度看都是社会的毒瘤。作为社会,漠视这种行为就是一种社会良知的丧失;作为政府和职能部门,漠视和放任就是失职和渎职,包庇和纵恿就是犯罪。
按理说,这种违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事件,在职能部门的正常监管下是不可能出现的。近几年,珠三角出现的“民工荒”就是在长期工资低水平,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大量工人“用脚投票”的结果。类似定州的那些黑砖厂既需要有人干活儿,又不愿付工资,更不许工人“用脚投票”。我们有理由质问,这样的黑砖厂为什么能在政府职能部门的鼻子底下存在?甚至禁而不绝、屡禁屡生呢?
在劳动力的使用中,劳动力的价格与劳资双方的谈判博弈能力与政府的干预等因素密切相关。在眼下经济转型期,劳资双方的谈判博弈能力,由于种种原因是高度倾斜的,劳动力一方,尤其是农民工明显处于劣势,而非市场因素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倾斜。一些地方出现了黑恶势力参与甚至干预乡村经济活动的现象,如果再与基层部分公权力相结合,其行为就更加肆无忌惮,其后果就更加触目惊心。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近年来,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各地也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值得欣慰的。但是,类似定州黑砖厂的行为,除了工资和待遇等权益问题外,还涉及到侵犯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等多方面问题,更需要引起相关执法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徐恒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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